
《青海省塑料污染治理2021-2022年工作要點》發布
發布時間:
2021-10-18
近日,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青海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青海省塑料污染治理2021-2022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塑料污染治理2021年工作要點>的通知》(發改委辦環資〔2021〕175號)要求,扎實推進我省塑料污染年度治理工作,根據省政府工作安排,我委會同省生態環境廳立足省情實際,研究起草了《青海省塑料污染治理2021-2022年工作要點》。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青海省生態環境廳
青海省塑料污染治理2021-2022年工作要點
一、嚴格落實相關禁限政策
1.督促指導各市州按照明確的禁限內容、實施區域和實施時限,推動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辦法》(青發改循環〔2020〕243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實施方案》(青發改循環〔2020〕654號)相關重點任務。(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繼續將塑料購物袋和農用地膜產品納入重點產品質量監管目錄及年度執法工作要點,分年度開展塑料購物袋、聚乙烯農用地膜等塑料制品質量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等行為。到2021年底,西寧、海東城市建成區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全省范圍內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商務廳及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3.做好餐飲外賣行業一次性塑料餐具治理工作。到2021年底,西寧、海東和青海湖環湖地區、三江源國家公園、祁連山國家公園區域城市建成區的餐飲外賣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6%;到2022年底,上述區域內城市建成區的餐飲外賣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12%。(省商務廳負責,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4.及時跟進《旅游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修訂并做好宣貫實施工作,倡導星級酒店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省文化和旅游廳負責)
5.做好集貿市場塑料購物袋源頭減量工作,引導集貿市場建立塑料購物袋集中購銷制,使用符合國家衛生、環保要求的塑料制品。到2021年底,西寧、海東城市建成區20%的集貿市場建成塑料購物袋集中購銷制度;到2022年底,西寧、海東城市建成區50%以上集貿市場塑料購物袋實現集中購銷。(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6.進一步加強郵政快遞領域塑料污染治理,制定出臺我省加快推進快遞包裝綠色轉型工作方案,宣貫落實好《郵件快件包裝管理辦法》,督促企業執行有關包裝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引導企業推廣綠色包裝。及時跟進國家對《快遞暫行條例》等辦法的修訂,進一步健全快遞包裝治理的監管手段和具體措施。(省郵政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7.組織開展運營檢查,嚴格落實國家《鐵路旅客運輸服務質量》中有關塑料污染治理的相關規定。(中國鐵路青藏集團有限公司負責)
8.結合省情實際,督促省內機場落實好塑料廢棄物回收清運相關要求,督導機場限制航站樓商超、餐飲等場所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民航青海監管局負責)
9.分年度制定印發《青海省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點》,扎實推進公共機構完成年度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目標任務。(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
10.適時開展年度塑料污染治理聯合檢查專項行動,加強督促檢查,將2021年和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聯合專項行動發現的重點問題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疇。(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11.持續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對行業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并移送的屬于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職責范圍的塑料污染治理問題,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積極依法查處。(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12.加大禁止“洋垃圾”進口監管和打私力度,加強風險分析研判,充分發揮各類監管設備作用,嚴厲打擊偽報、瞞報、夾藏走私進境廢塑料等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落實到位。(西寧海關負責)
二、有序推廣應用塑料替代產品
13.及時跟進國家標準《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修訂,做好宣貫落實工作;嚴格執行塑料制品綠色產品認證制度,擴大綠色產品有效供給。(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4.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可降解塑料產能項目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推動可降解塑料市場供應能力提升。(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15.在電商領域推廣應用塑料替代品,鼓勵使用綠色包裝或減量包裝;引導電商平臺開展綠色環保主題促銷,支持擴大綠色環保產品銷售。(省商務廳負責,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16.加大農用地膜強制性國家標準《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的宣貫力度,引導企業按標準組織生產,同時加大可降解塑料的研發和應用力度,在重點用膜地區有序開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廣。(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7.落實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制度,推進認證結果采信,鼓勵快遞包裝生產企業獲得認證,引導和支持電商企業、快遞企業使用通過綠色認證的快遞包裝產品。(省郵政管理局負責,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商務廳等部門配合)
三、加大塑料廢棄物規范化回收利用和處置
18.結合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指導各市州因地制宜做好塑料廢棄物等可回收物的分類收集和運輸處理等工作。積極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處理及高溫熱解設施建設,提高低值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19.加快推進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示范試點建設,梳理總結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有效經驗、做法并在全省推廣。組織宣貫《公共機構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錄(第一批)》,推動公共機構帶頭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
20.貫徹落實《商務領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辦法(試行)》(商務部公告2020年第61號),做好重點行業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工作;推動重點領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應報盡報。(省商務廳負責)
21.發揮“1+4”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體系作用,結合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重點指導督促沿青海湖及各入湖河流地區做好塑料垃圾污染源頭管控,加強監督管理。(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青海湖景區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2.按照國家生態環境部安排部署,適時開展黃河流域“清廢行動”。(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23.貫徹落實國家《農用薄膜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各相關部門加強農膜生產、銷售、使用、回收等環節指導和監督管理。(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4.進一步推進農膜回收利用,加快推廣標準地膜應用,健全回收網絡體系,探索建立農膜回收區域性補貼制度。落實《肥料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指導意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推進肥料、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工作常態化、制度化。(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省生態環境廳、省供銷合作聯社配合)
25.加大農田殘留地膜監測力度,推進農田殘留地膜清理整治。(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26.積極培育廢塑料綜合利用企業,推動資源向優質企業集聚,促進資源利用行業健康持續發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27.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執法檢查發現的問題,針對我省城鎮垃圾處理中的薄弱環節,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繼續支持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8.強化“十四五”期間塑料污染治理科研攻關支持力度,解決生態環保和綠色發展領域技術難題,推進相關科技成果轉化與應用。(省科技廳負責)
29.及時跟進國家對完善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環境保護相關標準、《廢塑料回收與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試行)》(HJ/T364-2007)的修訂工作并嚴格貫徹執行。(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30.加強廢塑料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環境監管,依法查處違法排污等行為,持續推進廢塑料加工利用行業整治。(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31.落實好現行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包括符合條件的廢塑料生產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研發費加計扣除等優惠政策。(省稅務局、省財政廳負責)
四、強化宣傳督導
32.進一步加大對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組織全省各級各類媒體及時報道中央及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成效和典型經驗。加強輿論引導,做好輿情分析研判,確保塑料污染治理宣傳工作導向正確、輿情平穩有序。做好公益宣傳,指導省內媒體加強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污染防治攻堅、塑料污染危害與治理等公益廣告、宣傳片投放。(省委宣傳部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33.加強網上宣傳引導,指導各網站和新媒體平臺積極展示各地區各部門扎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的措施成效,加強科普知識宣傳,引導網民提高思想認識,以實際行動參與治理。(省委網信辦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34.全面督導各單位(地區)落實禁限塑各類政策措施,對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實施不力的責任主體通過約談、督辦等方式督促整改。(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相關部門負責)
35.繼續利用全省生態環境系統政府新媒體,緊密結合《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試行)》傳播,加強相關政策解讀,開展限塑減塑科普知識宣傳,引導公眾自覺踐行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36.指導各市州高速公路服務區嚴格落實垃圾分類有關規定,科學設置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加大宣傳,引導公眾分類投放垃圾、減少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37.開展強制性國家標準宣傳。做好《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強制性國家標準宣傳推廣工作,通過新聞通稿、標準圖解等形式做好宣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38.加大公共機構塑料污染治理宣傳力度。結合節能宣傳周、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等主題活動,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塑料污染治理宣傳活動。持續利用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開展日常宣傳,普及有關知識。(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
39.繼續開展“郵來已久、律動未來”主題宣傳活動,營造“便捷快遞人人享有、綠色包裝人人有為”的良好氛圍。(省郵政管理局負責)
資料來源: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